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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发布日期:
2020-06-17 21:15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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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
在下列情况之一下,员工没有享受当年的假期:
(1)员工依法享受寒冷的暑假,其休假天数大于年休假天数的.
(2)员工休假20天以上,公司不按规定支付工资的.
(3)累计工作1年以上且不足10年的员工,请累计病假2个月以上.
(4)累计工作10年以上且不足20年的员工,累计病假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达到20年以上的员工,请累计病假4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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