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没有刑事责任,已经撤销,或者如果没有被起诉,或终止审判,或宣布纯真:
(1)情节显着轻微,伤害不大,不被视为犯罪;
(2)犯罪已通过起诉时限;
(3)免于特殊订单;
(4)按照刑法,犯罪告知没有讲述或撤回;
(5)犯罪嫌疑人,被告死亡;
(6)其他法律规定免征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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