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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11-29 10:38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1.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206条"借款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归还借款.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从可以随时归还;借款人可以督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以及第61条合同生效后,双方未约定质量、的价格或报酬、的履行地点的,补充可以的约定;如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借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相关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的规定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借款.这里的合理期限与借款时双方协商的借款金额和借款目的有关,但借款人是权利人,只要借款人给借款人一个相对合理的期限并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此期限内偿还,否则,借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借款合同诉讼时效的确定
 
    关于借款人主债务的诉讼时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事人约定还款日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诉点为还款日;未约定还款日的,从债权人能够行使权利的时间开始计算,但自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再受以的保护.对于分期偿还的借款,每笔有明确履行期限的还款的诉讼时效应自到期日起单独计算.关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止《民法通则》的延期,均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起点的确认标准,我国立法采用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理论,这体现在《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法律规定中.然而,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如何理解"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已经受到侵害"的理论存在很大分歧.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何时计算期限的问题是其中之一.在这方面,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88条规定了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起计算."由于借款人和借款人都没有事先约定偿还借款的时间,所以的诉讼时效应从借款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债权人可以从次日起随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权人自借款次日起在法律规定的两年时效内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以超过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应当驳回债权人的请求.
 
    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应当以现行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为基础,结合法学理论和现实法律生活的实际,科学论证其计算方法的合理可行性.以准确适用法律,指导司法实践,并确保公平处理此类案件.笔者认为,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的计算应从债权人行使请求权并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只要最长诉讼时效不超过20年,就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诉讼时效直接关系到债权人能否顺利实现债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债权人往往因为忘记诉讼时效,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而丧失胜诉的权利.本来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债务法关系,变成了没有法律保护的自然债务.部分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也行使了催告权.但是,由于人民法院对诉讼时效的举证责任倒置,在审判实践中,往往会在拖欠案件中发现这种情况.债权人显然经常向债务人讨债.因为没有催收的书面证据,起诉法院后,债务人说人家从来没有向他要过债,超出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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