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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能认定为法定夫妻吗

发布日期:2022-01-14 09:01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不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能认定为法定夫妻吗?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因此一般来说,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那么不办理结婚登记的,又能否成为夫妻,受到《婚姻法》保护呢?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即1994年2月1日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仍然是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1994年2月1日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能视为同居关系,不是法定的夫妻关系,不能作为配偶享有家事代理权、继承权等。

  在我国,因为历史遗留问题,事实婚姻在现代社会也比较常见。在一些边远地区,至今仍有许多人不办理婚姻登记,仅仅将摆酒席视为缔结夫妻关系的程序,但其实并非是法定程序,在2019年还不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关系是不能认定为法定夫妻的。因此,为了让自己的权益受到《婚姻法》的保护,双方结婚时一定要到婚姻登记机关部门进行登记,让法律保卫您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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