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张家港律师
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 案例介绍 > > 文章内容

安置房的申请要求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1-03-02 08:00    来源: http://www.baidu.com/     [联系我们]

对于安置房,通常在政府或有关单位进行征地时给予相应的补偿。有的将给予一定的补偿,有的将为村民建造相应的安置房。但是,安置房的对象一般是城镇居民拆迁的农户,包括一些拆迁的农户。但是,在申请安置房时也有相应的申请程序和变更注意事项。那么,移民安置房屋的申请程序和产权变化是什么?

安置房的申请要求是什么?

1.安置房和共同安置房的申请人都在该市进行户口登记。

2,安置房申请人参加全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并缴费超过5年,或者按照《深圳人才认可》认定安置房人才为优秀人才措施”,并按规定参加了该市的社会保险已缴费三年以上;

3.安置房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在该城市享受优惠购房政策,在该城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并且在五年内未在该城市转让自己的住房在移民安置申请受理之日之前。

4.安置房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此外,年满35周岁并符合本法规要求的单身居民可以以自己的名字申请等候室。

安置房产权变动

1.拆迁房屋所有人的登记取决于土地的性质和变更的原因。

2.如果变更的原因是买卖,则前提是该房屋在获得所有权证后属于转让性土地,可以通过当地房屋交易所进行交易。卖方在交易过程中需要提供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已婚者必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并同时签署有关手续。如果您未婚,请提供一个证书和身份证。买方需要携带其身份证明和已付款的交易所的资金证明。处理时需要支付各种税费。如果是土地分割的房屋,则交易需要5年以上的时间,程序与上述相同。

3.如果更改是赠予或继承,则需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后,去主权登记部门更改财产。除经公证外,程序与第二条相同。

copyright © 2017 - 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 苏ICP备17055234号-1 张家港律师